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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的“养父母”曝光,孙海洋再发声 你可以原谅,国法不能原谅

2022-01-10| 发布者: 榆次便民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孙卓说他在山东阳谷从小吃馒头长大的,我要体验一下。”12月9日,离开深圳前的午饭,孙海洋刻意蘸着菜汤吃......

“孙卓说他在山东阳谷从小吃馒头长大的,我要体验一下。”

12月9日,离开深圳前的午饭,孙海洋刻意蘸着菜汤吃馒头,瞬间眼圈泛红。孙海洋的这个细节,暴露出了一个父亲对过往14年孩子成长的愧疚。

14年前,正是他把孙卓弄丢了。

虽然说,孩子在家门口玩一下,他并没有什么过错。但是,他仍将为这个“错误”悔恨一生。

01

有人说,孙海洋应该感谢孙卓的“养父母”,理由是他们对他很好,把他养得很好。

孙卓有两个姐姐都出去打工挣钱了,只有孙卓可以读书,而且成绩还不错,目标是211大学。

还举例说,别人的小孩想吃烤肠是一根根买,孙卓想吃是一串串买。

我可以想到他们背后的逻辑,是孙卓的养父母没有虐待他,更没有像网上说的一样把孙卓弄成残疾去乞讨赚钱。

于是,孙海洋一家都应该感谢他们,“收养”了孙卓?

他们对孙卓,充其量只能说是喜欢。就像我们看到别人家可爱的孩子一样,那是喜欢。

又怎么抵得过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

关注这个事件的人,应该不会不知道,当初用糖拐走4岁孙卓的吴某龙,和孙卓的“养父母”是亲戚关系。

而且,吴某龙还拐了另一个孩子,卖给了自己的哥哥。

采访中,吴某龙提到,自己的亲戚——孙卓的“养父母”生了两个女儿,跟他提到过想买个男孩。

所以吴某龙看到孙卓一个人在玩的时候,才动起了拐卖的心思。

吴某龙的犯罪动机是赚钱,其源头更是直接指向孙卓的“养父母”。

他们一起,生生剥夺了孙卓应该得到的爱,14年有余。也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尽管已经18岁,但是“养母”把他的户口上在黑龙江,还给他上小了2岁,所以孙卓才读高一,而同龄人差不多已经高考。

而在这次认亲之前,孙卓没有坐过高铁,甚至是第一次出远门。

他的这14年,过的不过是最普通的农村生活。

而反观亲生父母孙海洋一家,全家已经定居深圳。

孙卓的亲姐姐,正在新加坡南洋理工读研究生。

他的亲弟弟,虽然才有几岁,但会国际象棋,会篮球,成绩也不错。

如果孙卓的人生没有偷换,他现在会是什么样?

一切不可预料。

但正如网友所说,起点可能已经完全不同。

一个在山东农村,一个在一线城市深圳;

经济条件和教育资源、水平有天壤之别。

一个人的起点,可能是另一个人一辈子都无法企及的天花板。

02

我觉得,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应该都还没有自己的孩子,无法代入那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之中。

任何一个家庭,如果孩子被拐走了,一定是陷入万劫不复之中。不找到孩子,心里永远得不到安宁。

睡梦中,总会被孩子的音容笑貌惊醒,然后泪湿衣襟。

孙海洋夫妻算是好的,赶上了深圳爆炸式发展的好时机,凭着他们的勤劳苦干,即使经常要外出找孩子,虽然经常被骗,还能在深圳安家落户。

很多家庭就这样垮掉了。

电影《失孤》的主人公原型郭刚堂,1997年2岁的儿子被拐的时候,曾经是村里的拖拉机手,在那个年代等于是最能干的年轻人。

孩子的被拐完全打破了一个家庭的平静,他慌乱,焦灼,恨不得满世界去找孩子。于是,当年27岁的郭刚堂骑着一辆摩托车,开始了一个人24年的寻子之路。

在这条50万公里的寻子路上,郭刚堂饱受皮肉之苦。他和醉汉打过架,差点摔死在大别山的悬崖下。

才51岁,郭刚堂和妻子迅速衰老,车满面,鬓如霜,像六七十岁的老头。

1993年的一天,人贩子拐走了叶金秀的儿子。

她跑遍了周边几个省,像着了魔一样,一个村一个村地寻找。

在闹市区,她通常是跪着,举着寻人启事。她说,如果儿子在这里,比较容易注意到她。

她摔下悬崖,幸好被树枝挂住,捡回一条命。

她差点冻死在雪地里。

她在山中遇劫匪,持刀抢走了她最后一块钱。

她和丈夫离了婚,变卖家产,家徒四壁,捡废品为生,靠稀饭和腌菜度日。

她日日夜夜思念孩子,哭到眼角膜溃烂,却连治病的钱都没有,最终双目失明。

从30多岁,到50多岁,她唯一得到的,只有一身病痛和几万元债务。

更可悲的是,当她历尽千辛万苦找到了她的亲生儿子吕建平,却永远失去了他。

母子相认之后,23岁的吕建平删除了她的QQ,再也没有联系过她。

养父母那边的亲属说,孩子现在过得很好,还有一套房子给他……

寻子15年的宋怀南,在极度思念和痛苦中,精神崩溃,跳楼自杀。

留下的遗书,只写着:我只要我儿宋彦智。

10年后,孩子被找到,而父子俩早已阴阳两隔。

一个叫罗长美的女孩被拐,几年后,她的亲哥哥也意外离世。一子一女,一死一拐,从此,父亲重病,母亲疯癫。

可在罗长美回家的前一夜,已经疯癫多年的妈妈,喊了女儿的乳名一整晚。

不幸的人中,孙海洋、郭刚堂、叶金秀又算是幸运的。

丢失孩子的家庭,远比我们想象的多。

“让爱回家”公益寻亲网上,登记的寻亲信息有38157条,找到的只有5694人。

还有32463个孩子没有找到。

这背后,是32463个家庭,被拖进痛苦的深渊。

孙海洋说,他登记的网站上,还有十多万孩子没有找到。

03

孙卓说:两边父母一样看重,要报答养育自己的“养父母”,并且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

当被问到“养父母”被判刑的话会如何时,他说,会生气。

我们都可以理解。毕竟,他被拐的时候才4岁,对亲生父母是没有什么记忆的。

所有的记忆,都在他“养父母”这边,确实就是他的全部。

而且,“养父母”对他确实还不错。

但是,国家法律不会放过他们。

目前,吴某龙已经被刑事拘留,符建波的“养父母”和孙卓的“养父母”都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在家里等着开庭审判的意思。

差不多可以说这两对“养父母”的犯罪行为基本已经查实了,只看最后判多少年了。

《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比贩卖的刑罚明显轻了很多。

在以往的判例中,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在落网后基本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买孩子的家庭则少见刑罚。

主要一个原因是碍于孩子,亲生父母也不愿意把“养父母”送进去后,孩子难过。

郭刚堂就选择了谅解“养父母”,尊重孩子在买方家庭生活的意愿,还把“养父母”当成亲戚来走动。

符建波也希望母亲彭东英出具《刑事谅解书》,是因为出具了之后“养父母”可以减刑,甚至可能判缓刑。

缓刑的意思,就是服刑前的一个考验期,只要你在这个考验期内不犯事,就不用真的去坐牢。

但是,这次彭东英表示不会出具谅解书,孙海洋也表态“不原谅”。

彭东英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不是我请你帮着养,或者孩子走丢了你帮着养的,而是偷走了我的孩子”。

我们国家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诉讼方式。

刑事诉讼的意义就在于,如果有人犯罪了,即使受害人不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责任,国家也要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你犯罪的责任。

网友们几乎一致地喊出了一个口号:买卖同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是我们都知道的经济学中的基本供需关系。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买家和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就是共犯。

他们都应该被判处至少无期以上的徒刑。

04

在古代,历来对人贩子的刑罚都是极重的。

西汉时期,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处以磔(zhé)刑。

磔刑,就是分尸。有些朝代的磔刑会把人千刀万剐,不剐完最后一片肉不许断气;

《唐律疏议》规定,拐卖人口给人做奴婢的罪犯,不分主从,一律绞杀。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处罪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就是警诫他人。

形象地说就是“杀鸡儆猴”。告诉大家犯罪就是这个下场。这样大家就不敢犯了。

这也是为什么古代行刑喜欢选在人流量最大的菜市口的原因。

刑法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根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如果罪责刑罚不相适应,特别是刑罚偏轻,就会导致某种犯罪的泛滥。

拐卖儿童是其中之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是当前最典型的。

因此,我们呼吁对人贩子判死刑,也别放过那些买家。请自此始。

我们也呼吁对《刑法》进行修订,增加拐卖儿童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成本。

因为,为人父母者,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拐、被骗。

最后,衷心祝愿所有被拐卖的孩子,都能回到父母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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